9月中旬,我市召开《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以下简称《上市新政10条》)新闻发布会。这是继今年6月底发布《股改新政10条》后,我市再推《上市新政10条》,两条新政前后配合,相互衔接,力争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
这10条新政主要内容为: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制度、上市(挂牌)工作指导联络制度、建立募投项目室内统筹制度等三套制度;实施上市(挂牌)分级补助、上市(挂牌)贡献补助、上市公司引进补助等三项补助;设立上市担保扶持基金、资本市场人才培育基金、上市公司产业引导基金等三个基金和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据介绍,《上市新政10条》中专设的“金种子库”等制度规定,达到或接近上市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开展重点帮扶管理,“金种子库”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化保持300家以上。成立帮办小组,对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定人、定时,统筹包干办理市及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和上市相关证明事项。入库企业产权清晰的存量建设用地、房产,因上市(挂牌)需要办理产权证件,在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业主凭书面承诺书,可先容缺办理,后补齐相关资料和规费。
在上市过程中,企业及其股东会因为涉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产权过户、股改、补交社保等事项要支付大量资金。新政专门设立5000万元的上市担保扶持基金,对因开展上市税费净增额超过1000万元,需向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上市专项担保,担保(含续保)最长时限5年,着力破解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资金紧张问题。此外,新政通过分级补助、鼓励开展并购重组等,将上市(挂牌)相关补助前移,力度加码。对企业在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实现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境内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至台州辖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