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黄岩区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简称为黄青企协;英文译名为: Huangyan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HYE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黄岩企业的青年厂长(经理)及从事企业经济管理的青年能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发挥团组织的整体优势,以协会为桥梁和纽带,团结黄岩的广大青年企业家,加强联系,互相切磋,互助互利,不断提高青年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共青团黄岩区委、黄岩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各项技术交流和培训; (二)开展企业管理和经营诸方面的研讨; (三)组织会员到各地参观、考察; (四)开展和促进会员企业的经贸合作; (五)开展扶贫工作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六)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七)开展其它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入会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企业青年厂长(经理)及从事企业管理的青年能人;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如实认真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经济实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召集协会年会; (十一)主持评选本团体中的优秀青年企业家;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月月初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 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为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徽 会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徽图案以“Y”“YOUTH英文”“Y”形态艺术化变形而来,整体造型上简约的由三个椭圆形巧妙的交叉组合,形成了蜜蜂的造型,体现了协会家的文化,诠释了年轻,活力,交融,团结。形体向上展开预示着“开放”与“积极”。体现协会的参与性与平台性;以灵动的蓝色,委婉的橙色,温馨的绿色来阐述感动,对社会的关心、温暖和亲切。造型简约、端庄、大气,既有浓厚的文化底蕴,又具鲜明的时代特性。 【第二十七条】 会徽的使用范围:本团体的开会会场、办公地点和其他开展活动的地方可以悬挂;会员证、会员名片、有关重要宣传物品等可以加印。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的会徽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制作。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会歌为“青年企业家之歌”。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 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内,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在办事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会员发展工作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入会标准,规范入会程序,加大会员发展力度,促进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黄岩青年企业家协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黄岩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企业法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5.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且年产值或销售(营业)额在地区行业规模上的企业; 6.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按时交纳会费,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条】 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专业人士可成为黄岩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条】 会员发展程序: 【第三条】 会员发展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书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 2.推荐。各乡(镇)工办、团委有推荐会员的权利。协会会员可以推荐。 3.考核。申请人所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审核。经协会秘书处考核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 5.入会。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后通过。协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 【第四条】 会员年满45周岁的自动退会,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的可酌情考虑延长任期,但不超过两年。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前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协会秘书处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黄岩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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