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入会标准,规范入会程序,加大会员发展力度,促进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黄岩青年企业家协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黄岩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企业法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5.年产值或销售(营业)额一般在500万元以上;
6.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按时交纳会费,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条 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专业人士可成为黄岩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员发展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书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
2.推荐。各乡(镇)工办、团委有推荐会员的权利。协会会员可以推荐。
3.考核。申请人所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审核。经协会秘书处考核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
5.入会。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后通过。协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
第四条 会员年满45周岁自动退会,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前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协会秘书处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黄岩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